概述
- 新南威尔士州的杀人罪主要分为谋杀(Murder)和误杀(Manslaughter)
- 控方必须在“排除合理怀疑”的情况下,证明被告的行为与心理意图
- 辩护分为“完全辩护”(导致无罪)和“部分辩护”(降级指控)
- 因果关系是定罪的关键:被告的行为必须是导致死亡的“实质性且起作用”的原因
- 法医、精神鉴定和病理学专家的证据在庭审中起着决定性作用
谋杀与误杀的区别
在新南威尔士州,杀人罪并非单一罪名,而是指涉及非法致人死亡的一系列罪行。根据《1900年犯罪法》(Crimes Act 1900)第18条,如果致人死亡的行为是基于“对人类生命的鲁莽漠视”,或具有杀人意图、或具有造成严重身体伤害(GBH)的意图,则构成谋杀。
误杀通常被称为“剩余类别”。它适用于虽然发生了非法杀人行为,但控方无法证明其具有谋杀所需的特定意图,或者被告存在有效的“部分辩护”理由。这种区别至关重要,因为谋杀在某些极端情况下可判处终身监禁,而误杀的判刑则更具灵活性。
因果关系的法律要素
要判定杀人罪成立,控方必须证明被告的行为导致了受害者的死亡。这听起来很简单,但法律上的“因果关系”非常复杂。法院采用的是“实质性且起作用的原因”测试。
在 R v Evans & Gardiner (No 2) 一案中(维州),法院指出,只要被告造成的最初伤害仍然是导致死亡的“实质性且起作用的原因”(operating and substantial cause),刑事责任仍可能成立。
这一原则与新南威尔士州现行的陪审团因果关系指引保持一致:除非出现独立且压倒性的介入行为足以切断因果链,否则责任不会因后续事件而自动消失。
完全辩护:正当防卫与胁迫
“完全辩护”如果成功,将导致“无罪”判决,被告人会被当庭释放。
正当防卫
根据《犯罪法》第418条,如果一个人认为自己的行为对于保护自己或他人是必要的,并且在其感知的环境下这种反应是合理的,则无需承担刑事责任。陪审团必须从被告当时的视角出发,而非事后诸葛亮地审视情况。
胁迫
这适用于一个人因为受到死亡或严重伤害的威胁而被迫犯罪。胁迫在 NSW 可作为多数罪名的完全辩护,但通常不适用于谋杀与企图谋杀;在其他指控(包括某些情形下的过失杀人)才可能成为争点。
部分辩护:减轻指控
部分辩护不会导致无罪,但会将“谋杀”指控降级为“误杀”,从而大幅减轻刑期。
极端挑衅(Extreme Provocation)
新南威尔士州的极端挑衅(extreme provocation,s 23)要求死者的行为构成严重的可公诉罪行(serious indictable offence),该行为必须导致被告丧失自我控制能力(loss of self-control),并且还必须满足普通人标准(ordinary person test)。
精神异常导致的精神实质损害
根据第23A条,如果被告在案发时患有精神健康损害或认知损害,导致其理解或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受到实质性影响,指控可以降级。这通常需要法医精神科医生的大量证言。
实际案例分析:“一拳定罪”法
R v Loveridge 案引发了新州对“一拳致命”悲剧的高度关注。受害者 Thomas Kelly 在 Kings Cross 被一拳击中后死亡。此案促使立法机关在《1900年犯罪法》中引入 s 25A,设立了独立的罪名——袭击致人死亡罪。
该条款区分不同情形设定刑责:一般情形下,袭击致人死亡的最高刑罚为 20 年监禁;若被告年满 18 岁,且在醉酒状态下实施袭击,则适用加重情形,最高刑罚可达 25 年监禁,并受最低非假释期等强制性量刑规定的约束。
这一立法结构表明,即使不存在杀人或造成严重身体伤害的意图,若非法袭击行为导致他人死亡,仍可能构成严重犯罪。在此类案件中,辩护争点往往从“主观意图”转向因果关系、行为的危险性以及是否符合相关法定构成要件。
律师视角:证据的作用
杀人案的庭审很少是关于“谁做了这件事”,更多是关于“为什么做”以及“如何发生的”。
在实际经验中,许多被告会被警方的“事实陈述书”吓到。然而,在刑事案件中,警方和控方通常会根据现有证据建立一套指控逻辑。辩方的工作,则是从案件背景、医学和法医证据,以及证人证言的可靠性等方面,对这些推论进行全面审查和检验。律师的作用是将被告还原为一个“人”,并提供背景:被告是真的想杀人,还是处于极度恐慌中?死亡是否是肢体冲突中不幸的意外?通过审查监控录像、法医病理报告和证人的可信度,是构建强力辩护的基石。
总结
- 控方承担证明被告具有主观意图的沉重举证责任
- 如果反应“合理”,正当防卫是一个强有力的无罪辩护理由
- 科学和医学证据通常是法庭上的“沉默证人”
- 当意图不明确时,误杀是常见的替代判决
常见问题
新州谋杀罪的最高刑罚是什么?
最高刑罚是终身监禁。在大多数情况下,谋杀警察会被强制判处终身监禁。
如果我不是故意杀人,我还会被起诉吗?
是的。如果你意图造成“严重身体伤害”或表现出“对人类生命的鲁莽漠视”,仍可被定为谋杀。如果行为是“非法且危险的”,则可能被控误杀。
什么是“鲁莽漠视”?
鲁莽漠视(reckless indifference)是谋杀罪的另一种主观要件基础(alternative to intent),其核心在于被告对死亡结果发生之概率的预见(probability)。在某些案件类型中,它与杀人意图(intent)在实际效果上的区分可能并不明显,但在法律分类上仍然属于不同的主观心态门类(distinct mental categories)。
醉酒可以作为辩护理由吗?
醉酒本身不是辩护理由。但是,它可以用来证明被告当时醉酒程度极深,以至于无法形成谋杀所需的特定“意图”。
杀人罪的审判通常持续多久?
杀人罪案件通常比较复杂,审理时间可能持续数周,甚至更久,具体取决于案件中涉及的专家证据数量以及证人情况。
我们如何协助
应对杀人罪指控需要详尽且无畏的法律策略。我们通过以下方式提供协助:
- 严密分析法医证据和病理报告,挑战控方的因果关系论点;
- 聘请顶尖的独立专家提供反证,包括精神鉴定专家;
- 准备并陈述复杂的辩护理由,如正当防卫或精神实质损害;
- 代表客户处理严重罪名的最高法院保释申请;
- 引导客户度过高压的庭审程序,确保所有法律保护得到充分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