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 继承财产和赠与通常被视为受赠方的个人财产,但不会自动从可分配财产池中排除
- 法院会综合考虑资产来源、获得时间以及在关系中的使用情况
- 关系持续时间越长,财务混同越严重,继承资产越可能被视为共同资源
- 意图证据,例如遗嘱指示或资金隔离,可能影响判决结果
- 在分居早期寻求法律建议有助于保护对继承或受赠财产的权利
继承与赠与在财产分割中如何被对待?
根据《1975年家庭法》(联邦法律),法院有权以“公平公正”为原则,对前配偶或事实伴侣之间的财产进行分割。这包括任何一方拥有的资产,无论其来源如何——即使该资产是通过继承或赠与获得的。
基本出发点很明确:仅因财产来自家庭成员或仅由一方获得,并不意味着它自动受到保护。相反,法院会评估该资产是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应被共享,依据是双方的贡献和未来需求。
这一原则在高等法院案例 Stanford v Stanford [2012] 中得到体现。该案中,妻子因健康状况严重恶化而需长期护理,相关费用主要通过其养老金和丈夫设立的一笔约 42,186.36 澳元的信托资金承担。丈夫则继续居住在其名下的一处婚前房产中,该房产亦为其主要居所。高等法院强调,在决定是否将某项资产(包括继承或赠与)纳入可分割财产池时,法院要看该财产是否已被混同进夫妻共同财务、该财产对满足受益方需要是否必要、以及是否存在对另一方造成重大不利的替代方案(例如赡养令能否已足够满足需求)。在 Stanford 案中,法院认为妻子的合理需求已经通过养老金和信托等方式得到满足,且迫使丈夫出售其长期居住的房产会产生严重不利,因此即便某些资产原本可被视为可分割,作出财产令在该具体情况下并非“公正且公平”。
何时继承与赠与会被纳入财产池?
此类资产是否被纳入,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
- 获得时间:是在关系开始前、期间还是结束后获得
- 资金用途:是否用于共同目的,例如偿还房贷或支付家庭开支
- 财务混同程度:遗产是否与共同资金混合使用
- 关系持续时间:关系越长,继承资产越可能被视为共享资产
- 赠与人意图:虽然不是决定性因素,但如果能证明赠与人明确希望该财产仅归一方所有,法院可能予以考虑
例如,如果一方继承了30万元并将其存入联名账户用于购买家庭住房,该资产几乎肯定会被视为共同财产。反之,如果这笔钱一直保留在个人账户中,仅用于个人投资且未惠及另一方,则可主张其应归属于继承人。
实际案例:继承财产在夫妻财产分割中的地位
继承财产若在婚姻存续期间被实际用于支持家庭生活或与家庭资产混合,法院可能将其视为可分配的财产池一部分。在 Bonnici v Bonnici (1991) 一案中,法院在具体事实下接受了部分遗产利益应计入可分资产的处理:尽管某些遗产登记在丈夫名下,但因其款项与婚姻生活发生了实际的经济混合,故被纳入分配考虑。虽存在讨论是否应纳入,但最终法院认为这些资产应归丈夫个人所有。与此同时,Bonnici 案也强调了一个限制性原则:若继承在关系结束后或非常晚近地收到,且另一方没有对该继承作出显著贡献,通常会被视为受赠人的个人财产。换言之,是否纳入财产池取决于时间、资金用途及双方的实际贡献,而非继承的法律形式或情感归属本身。
来自第三方的赠与
与继承类似,来自父母或其他亲属的大额赠与(如房产、股票或现金)也不会自动被排除。在 Gosper v Gosper (1987) 一案中,妻子的父母于1983年将位于 McCrae 的一块土地赠与夫妻二人共同持有,并由其支付了印花税和法律费用。该赠与的明确目的,是将土地保留在家族内部。尽管赠与来自妻方亲属,法院仍认为这笔财产应计入《1975年家庭法》第 79 条下的财产池。
法院进一步指出,赠与虽基于与妻子的血亲关系,但其最终落实于夫妻共同生活,因此应视为妻子对财产的间接财务贡献。丈夫对该土地的后续贡献极为有限,法院认为这些行为(例如简单清理工作与一年费用支出)在财产分割评估中可忽略不计。
该案体现出一个关键法律标准:尽管所有权登记形式和赠与人意图是重要证据,法院更看重赠与是否被用于婚姻关系以及双方对财产的实际贡献。若赠与被用于支持家庭或转化为共同利益,则可能被纳入财产池,并作为某一方的贡献予以考量。
财产分割如何受到影响?
即使继承或赠与被纳入财产池,也不意味着必须平均分割。它只是整体评估的一部分,遵循四步法:
- 确定所有资产、债务和财务资源
- 评估直接与间接的财务和非财务贡献
- 考虑未来需求(如年龄、健康状况、子女抚养责任)
- 判断拟议的财产分配是否公平合理
如果一方贡献了重大继承财产,法院可能在分配中向其倾斜——尤其在另一方财务贡献较小时。但这并非绝对规则。
在 Kessey v Kessey (1994) 一案中,丈夫继承了其母亲名下的一处房产。法院承认该继承构成了丈夫在财产池中的一项重大财务贡献。然而,法院并未因此将该资产完全归于丈夫,而是综合考量了妻子在长期婚姻中对家庭的非财务贡献,包括家务劳动和照顾子女的角色。最终,法院基于“整体贡献”原则,裁定仍需在继承财产基础上进行公平分配,而非简单将其视为丈夫的专属财产。
总结
- 继承与赠与不会自动排除在财产分割之外
- 资产在关系中的使用方式对其处理方式影响重大
- 保持资金独立并保留赠与人意图证明,有助于保护权利
- 关系的持续时间与性质很重要——长期关系会削弱个人所得的权重
- 尽早寻求法律建议有助于保护权益并制定战略性财务安排
常见问题
继承财产一定会被纳入财产分割吗?
不一定。法院会根据获得时间、使用方式及整体情况评估。如果保持独立且未用于共同用途,可能被视为非共享贡献。
如果我在分居后才获得继承呢?
通常来说,分居后获得的继承更可能被排除——尤其是若在分居较长时间后获得且未用于共同用途。但时间点和用途仍需考量,若在分居初期即使用,可能影响主张。
我可以通过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财务协议保护继承财产吗?
可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财务协议(俗称婚前或婚后协议)可明确规定继承财产归一方所有,前提是协议经过妥善起草,且双方获得独立法律建议。
赠与人是谁会有影响吗?
可能会。来自直系亲属的赠与可能更易体现赠与意图,但法院仍会审查该赠与是否惠及关系本身。陌生人赠与则被视为普通资产处理。
如何证明继承财产应归我所有?
保留清晰记录:将继承资金存入独立账户,避免用于共同开支,并尽可能保留赠与人意图证据(如书信或遗嘱条款,表明仅归你一人所有)。
我们如何协助
我们协助客户处理涉及继承与赠与的复杂财产分割事务,包括:
- 评估继承或赠与是否应纳入财产池
- 就如何在婚前或关系期间妥善管理并记录继承资金提供建议
- 起草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财务协议,以保护现有或未来的资产
- 在谈判或诉讼中代表客户,确保获得公平结果
- 收集并提交关于贡献程度及赠与人意图的证据
我们的方法结合法律原则与现实财务规划。越早介入,越能有效保护您的利益,实现公正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