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 量刑旨在平衡惩罚、威慑和康复的关系
- 法官使用“直觉综合法”进行裁量,而非套用数学公式
- 某些特定罪行存在强制性量刑,但这并非普遍规则
- 个人情况(如认罪或过往品格)会显著影响最终判决
- 受害者影响陈述在法院评估伤害程度时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量刑的目的
在澳大利亚,量刑受普通法和各州具体立法(如新南威尔士州的《1999年刑事(量刑程序)法》)的管辖。法律规定,法院只能为了实现以下一个或多个目的而实施刑罚:
- 惩罚: 确保犯罪者以公正的方式承担责任。
- 威慑: 威慑犯罪者本人(特定威慑)以及广大社会成员(一般威慑),使其不敢实施类似罪行。
- 保护: 保护社区免受犯罪者的侵害。
- 康复: 为犯罪者提供改过自新的机会。
- 谴责: 明确表达法庭和社区对该行为的谴责。
“直觉综合法”原则
澳大利亚法律最独特的方面之一是拒绝使用“等级化”或数学化的量刑方式。正如高等法院在 Markarian v The Queen 案中所确立的那样,法官必须进行“直觉综合”。这意味着法官要同时考虑所有事实、加重情节和减轻情节,从而得出单一的适当刑罚,而不是从一个基数开始加减年限。
加重与减轻因素
法官在确定刑罚时,会考量使罪行更严重的特定因素(加重情节)或较轻的因素(减轻情节)。
加重因素
这些可能包括使用武器、背信弃义(例如雇主偷取雇员财物)、受害者的脆弱性,或者犯罪者在保释期间犯罪。
减轻因素
这些通常涉及犯罪者的背景。例如,及时认罪通常会获得高达 25% 的量刑“折扣”,因为这节省了法庭时间并免除了受害者出庭作证的痛苦。其他因素还包括悔罪表现、无犯罪记录或艰辛的成长背景(通常根据 Bugmy v The Queen 案被称为 Bugmy 因素,涉及原住民处境不利的考量)。
实际案例:比例原则的重要性
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 Veen v The Queen 案中,高等法院强调了“比例原则”。该原则规定,刑罚不得超过与罪行严重程度相称的范围,即使犯罪者被认为具有危险性。在此案中,法院裁定,不能仅仅为了无限期地将其隔离在社会之外,就给予其超过罪行本身应得的更长刑期。这确保了惩罚始终与所犯的具体罪行相匹配。
律师视点:背景为何至关重要
根据我们的经验,公众往往在看到关于“轻判”的头条新闻时会感到不公。然而,法庭的真实情况涉及对犯罪者心理和历史的深度剖析。
例如,如果一名犯罪者为了筹集因个人悲剧引发的突发毒瘾所需的资金而实施抢劫,且此后完成了康复治疗并表现出真诚的悔意,法官可能会倾向于判处缓刑或社区矫正令,而非全职监禁。目标是防止该人再次犯罪,而有时,监狱牢房反而是实现这一目标最无效的方式。
总结
- 刑罚必须与罪行的严重程度成比例
- 认罪通常会导致减刑
- 康复是针对青少年或初犯者的主要关注点
- “直觉综合法”确保每起案件都能根据其独特的案情得到审判
常见问题
认罪是否意味着我不用坐牢?
不一定。虽然认罪使你有权获得量刑折扣,但如果罪行足够严重,“折扣后”的刑罚可能仍包括监禁。
什么是受害者影响陈述?
这是受害者向法庭提交的一份书面陈述,描述他们遭受的身体、心理或经济伤害。法官在确定刑罚时必须考虑这一点。
如果判决太轻或太重,可以上诉吗?
可以。如果辩方或控方(检方)认为存在法律错误,或者刑罚属于“明显不足”或“明显过重”,他们都有权对判决提出上诉。
什么是“强制性量刑”?
这指的是法律要求法官对特定罪行(如导致死亡的一拳袭击)必须处以最低限度的监禁刑期。这些法律限制了法官使用“直觉综合法”的空间。
每一项罪名都会留下犯罪记录吗?
在某些情况下,对于轻微的初犯,法官可以行使自由裁量权(如新南威尔士州的“第10条”或类似的法律条款),认定此人有罪但不记录正式的定罪记录。
我们如何协助
我们为面临量刑的个人提供专业的法律代表服务,包括:
- 准备详尽的主观材料以突出减轻因素;
- 与检方协商撤销或降级指控;
- 代表客户向高级法院提出量刑上诉;
- 就各种量刑结果的可能性提供咨询意见;
- 协助转介康复和支持服务,以改善量刑前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