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学生签证(Subclass 500)
子女可以作为副申请人随行,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申请时:
- 未婚;且
- 未满 18 岁
审批时:
- 仍须未婚且未满 18 岁
- 若在签证获批前已满 18 岁,通常不能继续作为副申请人,除非另行符合其他签证条件
一般年龄上限:18 岁
- 学生签证通常不允许年龄较大的子女随行,除非在递交申请时已合法纳入且符合严格的依赖条件。
2️⃣ 技术移民、雇主担保、境外配偶、父母及多数其他签证
(例如 189、190、491、482、186、143、309/100、485、407、408 等)
上述签证均适用《移民法规》中“未独立子女”的统一定义。
申请时,子女必须:
未婚;且
符合以下其中之一:
- 未满 18 岁;或
- 18–23 岁之间,并在经济上依赖父母;或
- 年满 23 岁,但因身体或精神功能全部或部分丧失而无法工作
重要说明:
- 2018 年法规修订后,大多数签证类别的年龄上限已由 25 岁降至 23 岁。
审批时,子女仍须:
- 保持未婚状态;且
- 若为 18–23 岁,须持续经济依赖父母
一般年龄上限:23 岁
- (如因丧失工作能力则不受该年龄限制)
3️⃣ 子女签证(Subclass 101 境外 / 802 境内)
子女签证适用不同的年龄标准。
申请时,子女必须:
未婚;且
符合以下之一:
- 未满 18 岁;或
- 18–25 岁之间,为全日制学生并在经济上依赖父母;或
- 年满 18 岁但因身体或精神原因丧失工作能力
关键区别:
- 子女签证的学生年龄上限仍为 25 岁(而非 23 岁)。
审批时:
- 申请人必须持续符合上述条件。
- 若在年满 25 岁前有效递交申请,即使获批时已超过 25 岁,只要条件持续满足,仍可能获签。
学生类年龄上限:25 岁
- (如因丧失工作能力则无年龄上限)
4️⃣ 未独立子女签证(Subclass 445)
及境内配偶签证(Subclass 820/801)
上述类别同样适用“未独立子女”的统一定义:
- 未满 18 岁;或
- 18–23 岁且经济依赖父母;或
- 23 岁以上但因丧失工作能力而依赖父母
除非属于丧失工作能力的特殊情况,否则不存在无限年龄类别。
⚖️ 重要法律原则
- 年龄在申请时及审批时均会审查。
- 子女必须保持未婚状态。
- 经济依赖必须真实且持续存在。
- “丧失工作能力”须提供医学证据。
- 2018 年法规修订已将多数签证的学生年龄上限由 25 岁降至 23 岁。








